6月12日下午,我校作风建设年系列活动之“强纪律、守规矩”第三场专题报告会在图书馆二楼报告厅举行。校纪委副书记、监察审计处处长黄先进作题为“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解读”的专题报告。校党委书记汪枫、校长汪建利出席报告会。学校纪委委员,各党总支书记、副书记,纪检委员,党支部书记等80余人参加报告会。报告会由党委委员、组织部部长陶卫平主持。
黄先进结合高校工作实际对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、如何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的重点内容以及贯彻执行等方面做了阐释。报告指出,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、再出发,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与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,这是十八届六中全会的突出成果。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,要求党员同志,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,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。报告分章节、条款详细解读了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,指出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,维护党的团结统一,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、党的建设缺失、全面从严治党不力,党的观念淡漠、组织涣散、纪律松弛,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,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、发挥核心作用,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。党委(党组)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,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党委常委会委员(党组成员)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等。
就如何抓好《条例》的执行,报告认为,一是要全面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,增强《条例》贯彻的自觉性;二是要增强责任感、使命感,切实担负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政治责任,执行党内法规要“严”“实”“准”。学校各级党组织、纪检监察队伍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《条例》的学习贯彻:通过学习教育,保持对党规党纪的敬畏;通过学习教育,增强学习的主动性、自觉性;通过学习教育,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。